孕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孕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有哪些
作者:本站作者
时间:2020-02-04
我们都知道,新型冠状病毒是目前比较棘手的一种传染性疾病,每天都会有很多人确诊感染,尤其是湖北地区。确诊人群不仅有中老年人,还有孕妇和小孩。那么孕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孕产妇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妊娠合并病毒性肺炎病情发展迅速,建议隔离收治,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
(1)轻症:
抗病毒:建议使用 FDA 妊娠安全等级C类药物,尽量避免D类药物使用。
抗生素:选择 FDA 妊娠安全等级B类药物;如已足月尽快终止妊娠;
(2)重症:
①如孕周<28周,以感染科治疗为主,经积极治疗得以控制,继续妊娠;
②如病情快速进展,需终止妊娠;
③危重症病例:
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许时尽快转运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包括:呼吸衰竭,脓毒症休克,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
2、终止妊娠:
需产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儿、院感办、医务处共同参与。
3、终止妊娠指征及方式:
病情轻、宫颈条件好,可选择阴道分娩;
手术终止妊娠指征:
(1)胎儿窘迫;
(2)病情控制不理想,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无给氧条件,氧饱和度<93%;CT提示大面积病毒性肺炎或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不应因呼吸困难而耽误手术;
(3)临产但短时间无法分娩;
4、麻醉方式:
连硬外麻醉或全麻。
5、术中注意事项:
(1)术中注意患者血氧饱和度,建议桡动脉穿刺置管进行监测;
(2)胎儿娩出后尽早使用缩宫素等促进子宫收缩药物,有心功能不全者慎用前列腺素制剂。
(3)注意患者出入量,以免增加患者心肺负担。
(4)是否需要立即断脐,无循证证据。
孕产妇如何就诊
1、孕产妇要去相对应的门诊挂号看病。
2、请就诊患者按照医院门诊三级预检制度,配合各通道医护人员的检查。如果您有咳嗽、发热、可疑人员接触史,一定及时告诉预检工作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严禁从非患者通道未经预检进入诊疗区,严禁患者及家属隐瞒病史。
3、如果孕妇出现急诊情况,应依据产科因素和非产科因素选择就诊科室。
如无咳嗽发热症状,产科因素就诊患者,首诊科室选择产科,(产科因素:胎膜早破、阴道流血、宫缩、 头痛、腹痛、胎动异常等)。
若为下述非产科因素,或产科因素同时合并下述非产科因素,首诊科室请选择我院发热门诊。
(1) 如果14天内有疫区或者患者接触史,舌下体温(不推荐腋下体温)超过37.3℃,伴有咳嗽、乏力等临床表现,应该及时就诊;
(2) 如果14天内有疫区或者患者接触史,体温正常,但有呼吸短促、胸闷或者经皮氧饱和度下降,应该及时就诊;
(3) 没有疫区或患者接触史,体温超过38℃,应该及时就诊。
孕妇疑似病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符合下述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临床表现:
发热;
胸部 CT 影像学特征(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孕妇感染早期可能不出现典型的血细胞计数变化。
孕产妇住院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加强自我防护,请进入诊疗区域后保持24小时佩戴口罩,如果有咳嗽、打喷嚏等,请捂好口鼻,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2、拒绝探视:特殊时期,请劝阻您的亲戚朋友,不要来院探视。
4、诚实提供病史:请所有就诊的孕产妇及陪护家属,诚实、及时提供您近期咳嗽、发热等异常病史,以及最近一个月内的特殊行程(如湖北省内行程或人员接触史)、所住小区高危病人确诊等重要病史。